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下称学院)董事会章程、学院章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学院各类人员实行“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新聘人员聘用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富有团队合作精神,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和硕士阶段均具有学历和学位;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2.聘用人员的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应具备相关性,且与岗位要求一致;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海外留学归国硕士和博士优先聘用。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为中级职称者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应在65周岁以下。
4.对于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学院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人才、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辅导员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和硕士阶段均具有学历和学位;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聘用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行政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2.聘用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特殊人员聘用,由学院办公会专项研究。
三、聘用程序
(一)新聘人员聘用程序
1.拟定招聘计划
各单位根据用人需要,每年11月份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引进计划申请表》(附表1)。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人员需求进行核查汇总报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审批后呈学院办公会审议和董事会审核。根据董事会审核结果拟定下一年度的招聘计划,报主办高校审批通过后,发布招聘信息开始招聘。
2.资格审查
岗位需求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人员审验学历学位证书等求职材料原件,并将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确定考核人选名单。不合格的应聘资料在当年招聘工作结束一个月后予以销毁。
3.考核
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等。
4.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召开办公会,对通过招聘考核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5.人员录用
人力资源部通知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合格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学院院长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协议)。劳动合同(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员工执《员工入职通知单》(附表2)到相关单位报到。
(二)试用期考核转正程序
1.新聘人员的试用期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2.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转正申请表》(附表3), 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3.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考核,根据其工作表现提出是否转正意见,并报请联系(分管)院领导填写考核意见,然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报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1)人力资源部对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发出试用期满转正通知。
(2)新聘人员在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未通过转正审批者,由所在单位填写《员工解聘审批表》(附表4)经联系(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审批并提请学院办公会批准停止试用,并解除聘用关系。
(三)员工转岗程序
1.在有岗位需求的前提下,员工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提出转岗申请;学院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工作考核情况安排员工转岗。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后,向员工发放《员工转岗申请表》(附表5)。
2.员工将《员工转岗申请表》提请拟调出和拟调入单位填写转岗意见,并分别报至联系(分管)院领导填写意见。
3.人力资源部将已经签署意见的申请表报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4.人力资源部对审批通过的转岗员工发出转岗通知,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工作交接。
(四)续聘程序
1.续聘遵循岗位需要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2.续聘条件: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表现良好,各年度考核合格,无违反学院考勤、工作职责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行为,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可提出续聘申请,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是否续聘手续。
3.续聘手续的办理
(1)聘用员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向员工所在单位下达书面通知,员工按要求填写《员工续签合同申请表》(附表6)。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对该员工的续聘意见并报联系(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汇总材料后,拟定员工续聘审批报告报请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3)审批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续聘手续。续聘合同期限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审批未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四、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一)员工辞职程序
1.教师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其他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所在单位负责人、联系(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的辞职申请。
2.人力资源部将辞职申请报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和院长审批,明确员工的离职时间及可办理辞职手续的时间。
3.辞职员工接到获批通知后,按照批准的离职时间办结相关手续及本单位交接工作。如工作未交接完毕,则延后离职办理日期。
4.寒暑假期间,人力资源部不接受辞职申请。上学期末未办理辞职手续,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要求辞职的人员,不得享受寒暑假一切待遇,已发放的工资部分要求全额退还,拒不退还的,可将该同志离职情况记录个人档案。
(二)员工解聘程序
1.员工发生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达到《劳动合同法》中解聘条件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员工解聘审批表》报联系(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复核后报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审批后提请学院办公会审议。
3.审议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当事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条件的,学院可以单方解聘。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的辞职申请书或《员工解聘审批表》上的审批意见发出《员工离职离校通知单》(附表7),通知离职人员于离职日期前逐项办理移交手续,人力资源部审核办理工资奖金结算事宜。
2.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五、聘用合同年限
(一)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学院与聘用人员一般首次签订期限为三年;第二次签订期限为六年;第三次签订期限则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员工本人协商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务聘用协议的签订期限
由学院与聘用人员协商签订聘用期限。
六、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相关制度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2.根据学院相关制度及本办法规定对聘用人员实施奖励和处分。
3.保护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薪酬管理办法》,支付乙方各种酬劳。
4.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
5.根据聘用人员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聘用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6.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培训。
(二)聘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及有关待遇。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有关秘密。
3.服从学院的组织管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4.享有《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薪酬管理办法》中规定发放的工资、奖金、课酬及福利待遇。
七、附则
(一)本办法不适用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参见《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不适用于学院工勤岗人员的聘用。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人员引进计划申请表
附表2: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员工入职通知单
附表3: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员工试用期考核转正申请表
附表4: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员工解聘审批表
附表5: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员工转岗申请表
附表6: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员工续签合同申请表
附表7: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员工离职离校通知单
(2018年10月17日,湖工大工程〔2018〕41号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