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清退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已全额缴纳2019-2020学年度住宿费的同学,将退还住宿费660元。
(二)非毕业生应清退的住宿费用于抵扣下一学期的住宿费。
(三)2020届毕业生应清退的住宿费将退至学生银行卡中。
财务部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