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2010/2021学年
五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1.各系团总支均可参加红旗团总支的评选;
2.各团支部均可参加五四活力团支部的评选;
3.任职满一年且有突出的示范影响力的学生干部可参加五四青年标兵的评选;
4.任职满一年且获得往年五四先进个人奖项的学生团干可参加模范团干的评选;
5.凡团的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团员均可参加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1.强化青年学生思想引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在上级团委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广泛开展主题团日、特色团会、四进四信、核心价值观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利用团学宣传阵地和新媒体,开展形势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发掘和培育青年学生先进典型,积极推荐参加校级、省级及国家各类学生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
2.服务大学生素质提升。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创新、创业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切实提升学生的素质能力;打造具有各系专业特色和团学组织建设的特色品牌,服务学生成才需求;积极组织参加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科技文化实践活动和竞赛。
3.关心青年学生成长发展。建立完善大学生思想动态监测和舆情引导体系,及时准确把握大学生思想动态,拓宽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的渠道;关心帮助大学生弱势群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就业创业见习岗位,帮助学生更好完成学业、实现就业。
4.加强团学组织建设和团学骨干队伍建设。探索创新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健全规范团员民主评议和推优入党制度;及时报送团的基本信息,规范团组织关系转接和团费收缴管理。加强对系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输送优秀学生到院级团学组织锻炼。
具体评选标准参照《湖北工业大学大学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2020/2021学年“红旗团总支”评选细则》
(二)活力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支委会建设规范,每年按期换届,按程序选举。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信念坚定、心系同学、能力突出、作风严实,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支部在班级同学思政学习、推优入党、第二课堂成绩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2.团员管理好。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理论学习、仪式教育、团课教育经常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发展团员突出政治标准,程序规范严格,教育、管理、评价、监督团员机制健全。
3.活动开展好。围绕思想引领、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等,形成至少1项具有标志性、影响力的品牌项目。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各项工作团员参与率高。把“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团支部推动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
4.制度落实好。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创新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团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团员每年参加团课学习不少于4次。
5.作用发挥好。支部团员提交入党申请书比例高,团支部履行政治功能好。引领团员在社会生活中彰显团员先进性,在开展抗疫斗争、参与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社会治理等建功新时代的实践中事迹突出。主动弘扬正能量,积极参与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基本条件: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支委成员分工协作良好;
2.充分发挥支部核心作用,支委会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
3.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超过60%,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规范;
4.学生团支部全体成员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以上,无考试作弊舞弊现象;
5.积极开展支部建设,支部工作有特色,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定期召开主题团会、特色团日、民主评议、“青年大学习”教育实践等活动,活动参与面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90%;
6.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记录《团支部工作手册》,支部成员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7.支部成员积极参加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校园活动,成绩突出;
8.以自然班为单位的团支部,以兴趣小组、社团、科研团队等为单位的团支部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
9.本年度无违纪行为发生。
在符合以上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基层团支部在理论学习、宣传调研、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授予相应“活力团支部”称号。具体类别如下:
1.红色之星团支部。团支部在理论学习、实践学习、宣传调研方面表现突出,效果良好;在院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多篇相关的新闻报道、宣传调研文章,在全院及社会范围具有一定影响力。
2.学习之星团支部。团支部学风建设好,长期坚持晨读晨练、早晚自习,学习氛围浓厚,所有成员均无舞弊及违纪记录,到课率达到95%以上。
3.创新之星团支部。团支部学术科技氛围浓厚,支部成员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多人次获得院级及以上科技赛事奖项,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典型。
4.实践之星团支部。团支部结合相关实践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有特色和亮点,活动成效明显,有效增长学生才干。
5.文化之星团支部。团支部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文体艺术活动异彩纷呈,多人获得院级及以上文化赛事奖项,支部成员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形成良好的班级风气。
6.创业之星团支部。团支部积极参与创业教育及创业实践活动,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涌现出自强不息、励志向上的创业先进典型。
7.公益之星团支部。团支部在疫情防控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形成良好带动作用和影响力。
申报要求:
1、各系团总支积极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遴选,可按不超过分配名额数推荐“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到学院团委;各院级组织团支部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可推荐到学院团委。
(三)五四青年标兵
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理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个人道德品质层面上积极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代表“五四”运动“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精神风貌。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学习成绩专业前30%且无课程不及格现象;按照道德与精神文明类标兵、学术与创新创业类标兵、文化与体育类标兵、社会工作与实践类标兵等四个类别进行推选。对于确实在上述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并在同学当中产生了积极影响的青年学生,可以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如下:
1.道德与精神文明类标兵评选条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取得突出成就和实际效果;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个人突出事迹;长期从事志愿服务或防疫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自强不息、能够体现出新时期青年学生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长期主动提供无私帮助、在学生中获得高度赞誉的个人。
2. 学术与创新创业类标兵评选条件。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且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在学科类别杂志上发表论文两篇(含)以上或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并获得通过);‚自主创业并在校园内外形成较好的品牌及影响力,带动多人就业。
3. 文化与体育类标兵评选条件。代表学院参加校外重大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赢得声誉,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文体活动,荣获省级奖项或特等文化、体育类活动奖金。
4. 社会工作与实践类标兵评选条件。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实践地表彰;或获得省级以上“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得“院级优秀实践先进个人”且所在团队获得“院级优秀实践团队”称号的个人。
申报要求:
各系团总支积极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遴选,可推荐1名候选人到学院团委。
(四)模范共青团干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2.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严于律己、品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在学习、工作及其他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主动开展共青团工作,学习团的基础知识和青年工作理论,注重调查研究,在负责团的具体工作中富有开创精神,带领本组织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4.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和各类先进集体的学生干部优先。
(五)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团的基本知识。严格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坚决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团校培训。关心团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参加各级团的活动,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未受过任何团内外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良以上,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排名在本班中等以上,且当年无补考科目,在大学生思政教育、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现突出者。
3.在团委组织部、学生会、青年创新发展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传媒中心、社团管理会、艺术团等团学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在其他活动中积极参与且表现突出者。
4.学院各单位所辖学生组织在本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在其他活动中积极参与且表现突出者。
三、评选表彰
1、红旗团总支
(1)本次评选有三项指标构成,其中2020-2021学年核心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占40%(以20年年底结果为准)、团总支建设综合考评指标得分占40%,答辩展示占10%。
(2)各系团总支对2020-2021学年工作进行梳理总结,于4月15日前提交总结报告。
(3)汇报会拟于4月下旬举行,现场可通过PPT、视频等方式由各系团总支书记进行6分钟以内的汇报,PPT、视频等汇报展示材料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院团委将根据以上项目综合得分,评选出2020-2021学年五四红旗团总支。
2、五四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1)活力团支部由各团总支按照团支部实际情况推荐及排序,学院团委进行评选后确定。先进个人候选者经各系公示后,分别填写相应申报表,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事迹材料。
(2)五四青年标兵由各团总支按照分配推选名额按照“个人申请-支部推荐-总支审核-团委评选”的程序予以评选。各系团总支将五四青年标兵申报材料电子版4月17日前报送团委,团委与4月20日前组织院级评选确定名单。
(3)其他集体和个人申报材料(电子版)于4月17日前报送至院团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1.坚持严实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各级团学组织在人选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系团总支要对推报候选人选(组织)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广泛征求人选所在团支部、团学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2.坚持弘扬正能,确保宣传落实。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五四”评选表彰工作,主动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做好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大力推进青年示范群体建设,夯实基层团学组织建设,热情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校园新风。
3.坚持依规推荐,确保程序严格。各级团学组织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推动各级各类团学组织建立评选表彰机制,拟申报集体和个人均须由基层逐级推荐产生;要统筹把握,后期要通过举办典型宣讲活动、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团员学生参与度,扩大评选活动影响力。
附件2: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2020-2021学年活力团支部申报表
团支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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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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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团支部 |
理论学习、宣传调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艺术、 其他 |
基 本 情 况 |
2021年团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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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周岁非团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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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发展团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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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推优”入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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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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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团支部书记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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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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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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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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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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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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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1000字以内,文字鲜活生动,适宜在新媒体平台上传播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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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院团委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