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
根据《省育厅关于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高校教师资格申请将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受理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25日—2011年5月4日;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12日。
个人网上报名网址:。操作流程详见《2011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见附1)及《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使用手册》(见附2)
2、现场确认及受理材料: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5月5日至5月10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15日(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工1-503)
在现场确认的同时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二、申请认定对象:
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已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及专职辅导员。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申请人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能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用A4纸打印。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的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经网上报名后打印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需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项目。(特别提示:①“工作单位”须严格按学院全称“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字符;②“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个人初中学习经历开始填起。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6、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4)。
7、体检表(统一在湖北工业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时间为:4月25日至4月27日,体检表需盖校医院公章)。
8、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表(见附3)。
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9、学院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职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0、由教务部出具一年以上教学任务书并加盖教务部公章。
11、取得博士学位需申请免测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应提供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任职资格,需申请免测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应提供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院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教学任务书顺序装订好。所有复印件的原件用透明文件袋(文件袋上注明:学院、部门、姓名)装袋后再提交,未按规定装订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四、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每年十月受理。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6)》原件二份;
⑵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复印正反面)。
⑶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⑷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⑸ 申请人近期登记照1张(一寸免冠彩照)。
五、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今年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以本通知时间为准,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内上报申请材料。
2、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的所有照片必须保持统一。
3、“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中,1至3栏由申请人据实填写;4至11栏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编号不填写。
4、体检表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统计申报人数后到人力资源部统一领取,并在指定的湖北工业大学校医院体检。
5、请各部门将本通知留存,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 王雅妮 郑伟伟
联系电话:027-88413501转8503,外线027-88013872。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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