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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2010年04月27日 时间:2010-04-27 点击数:

学院各系、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我院教师资格的申请将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受理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25日—2010年5月10日;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日—2010年10月15日。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09年秋季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和《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高校个人申报)。

2、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 4月26日—5月12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 10月8日—10月15日(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工程一号楼503办公室

3、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

春季受理材料时间:4月26日至5月11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受理材料时间:10月8日至10月15日(有效工作日)。

在现场确认的同时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二、申请认定对象:与学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已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及专职辅导员。

三、学院个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或专科毕业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的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经网上报名后打印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需按填写要求认真填写相关项目。(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6、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体检表1份(统一在学校校医院体检,并加盖校医院盖章)。

8、提供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表1份(附件三),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试讲表由人力资源部测试时统一发放,采取现场无学生的试讲,具体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9、学院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职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0、由教务部提供的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并加盖教务部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生事务部提供。

11、取得博士学位需要申请免测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应提供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任职资格,需要申请免测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应提供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院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所有复印件的原件用透明档案袋装袋后再提交(档案袋上注明:学院、部门、姓名),未按规定装订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今年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以本通知时间为准,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内上报申请材料。

2、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的所有照片必须保持统一。

3、“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中,1至3栏由申请人据实填写;4至11栏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4、体检表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统计申报人数后到人力资源部统一领取,并在指定的湖北工业大学校医院体检。

5、《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请参照09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通知的附件材料,不再发放。

6、请各部门将本通知留存,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时间安排不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郑伟伟

联系电话:027-88413501转8503 (内线8503)

027-88013872(外线)

人力资源部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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