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相关政策,按照湖北工业大学校职改办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1年新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以及2010年进院的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能胜任拟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来我院之前有工作经历且已取得与本岗位职称系列相同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无需重新申请此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二、申请认定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试用期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填写《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两份,依据档案管理要求,须使用16K纸张正反打印),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研究生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须提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各部门、系部要在申请者本人工作总结基础上,结合申请者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认真填写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明确是否同意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专职辅导员归口到学生工作部申报。
4.各部门、系部请于2011年12月21日前将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工1-503)。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及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108855187@qq.com)。
联系电话:027-88013872(内线8503)。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请在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
1、《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6K纸,正反打印)
2、《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