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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布置我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2011年04月08日 时间:2011-04-08 点击数:

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工大校职改办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以湖工大职改办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为依据,按照“改革、创新、规范、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申报范围

1、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的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符合岗位管理有关规定。

2、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辅导工作人员可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及要求

1、申报人员的学历与任职年限等评审条件,均按省职改办下发的各系列评审条件掌握,不具备《评审条件》上规定的学历与任职年限的申报人员均按破格对待。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文革期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按相当本科对待。

2、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都应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合格者取得合格证书,三年内(取得合格证当年计算在内)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效,2007年以来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水平能力测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3、申报人员除免试外,均需参加全国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要求取得相应合格证书。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免试相关规定详见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人事政策栏:《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由人力资源部报校职改办,再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所有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由人力资源部报校职改办审核。

6、按省职改办政策的要求,年度考核等级纳入任职年限计算中,具体规定为: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后计算任职年限;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7、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除满足省职改办下发的教师系列评审条件外,还必须满足湖工大制订的科研或教学条件要求(修订后的具体条件要求将随正式文件一并出台)。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1、“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复印无效。(教师系列评审表可用16开纸张双面打印并胶装)。

2、“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律要求按A3型纸打印。上交人力资源部时须交两份。教师综合材料一览表中的“核定年教学工作量、年均完成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个人不填,由教务部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经审查后填写。

3、考核表的要求:除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的部分系列(高校教师、图书的中级)只需一份任职期满考核表外,其他上报材料均应附上近二年(2009、2010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各一份,考核等次应与年终考核结果一致。

4、破格申报人员需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5、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原件不超过两部(篇)。

6、附件材料的装订要求(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进行编号):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6)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免试审批表原件;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8)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教学工作量、教研项目及教学获奖等,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教案需经所在院、系、部评议组和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9)科研材料(即出版专著、发表的论文及科研鉴定材料等复印件)。论文只须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所承担的部分。科研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院(系、部)评议组审核并盖章。;

(10)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评审时,论文、专著还是清样、手稿的,不能视作科研成果,在上报到省评委会的评审材料里一律不能提交,在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也不能反映。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4月1日—12日 报名与资格审查

4月14日—19日 教学、科研工作量审核

4月28日前 学院材料公展及评审

5月30日前 学校完成评审

1、请各部门、各系部于2011年4月11日上午11:00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汇总上报到人力资源部,并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电子表,同时提交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等原件(原件统一用透明的文件袋装好并标明部门、姓名、联系方式)。

2、各部门、各系部在4月19日之前,须将相关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实验工作量表、科研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汇总分别交教务部审核,审核后各种证明材料一份返给教师装订于附件中,另一份集中交人力资源部。

3、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省职改办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4、我省职称评审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作了相应调整,加之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部门、各系部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政策,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学院按规定的时间准时上报,逾期未上报的,不纳入本年度评审范围。

5、由于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布置较晚,各系列职称评审政策尚未出台,若各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程序及材料要求有所调整,将以调整后的文件为准,人力资源部将会及时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同时,各部门、各系部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电话:027-88013872(内线8503)

参加本次职称评审的教师可加入QQ:1650335291。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

2、各系列申报表格(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

人力资源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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