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 3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领导审定,现就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政策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职称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条件、突出业绩、科学评价、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发展与学校事业发展有机统一。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员范围
1.申报人员范围为2012年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3.职称评审工作以各单位(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在编在岗的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军事理论教育教师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教系列职称者,统一归口到学生工作部申报;“双肩挑”教师职称评审统一归口到业务工作所在学院(部)申报。
4.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4号)精神,学校不受理附属小学及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按《湖北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湖工大职改[2012]12号)执行。体育类、艺术类、外语类属学历条件放宽的特殊专业,按照文件规定的学位要求,可相应放宽至低一级学位。其他系列申报人员的学历与任职年限等条件要求,均按省职改办相关文件规定的各系列评审条件掌握。
2.水平能力测试要求。高校教师职称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情况为依据,评教评学结果由教务处提供,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职称评审。除高校教师外,其他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均应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2010年(含当年)以后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含高校教师)。
3.外语、计算机条件要求。申报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均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者,需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并办理免试审批手续。
4.同级转评及转评晋升(转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报人员需填写《转报及转评审批表》,并办理转评、转报审批手续。
5.破格申报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要求,因业绩突出而申请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审批后方可申报。中、初级职称一律不予破格申报。按各系列省职称评审文件规定属学历资历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否则不予推荐。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未达到《湖北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湖工大职改[2012]12号)文件规定学历学位条件,申请破格申报者,其业绩成果必须达到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6.年度考核结果要求。按省职改办政策规定,年度考核等级纳入任职年限计算中,具体规定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后计算任职年限;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申报工作有关具体政策要求
1.学科评议组及校评委会组织。学校成立各系列学科评议组,在校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本组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评议。高校教师系列按学院(部)成立学科评议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军事理论教育教师)学科评议组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建;工程实验系列(含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学科评议组由科技与产业处牵头组建;图书档案与新闻出版系列(含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学科评议组由图书馆牵头组建;综合系列(含会计、审计、卫生、小幼教)学科评议组由人事处牵头组建。学科评议组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高教系列学科评议组成员原则上由教授委员会成员构成,组长原则上由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其他系列学科评议组成员原则上以正高职人员为主,组长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学校设置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综合系列(除高教以外其他所有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各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委员若干名。学科评议组和校评委会成员采取评审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亲属(直系亲属及其配偶,二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当年申报职称评审的,本人不得担任相应系列评委参加评审工作。
2.坚持“双公示”,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坚持申报材料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学科评议组应对申报人员的职称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根据省职改办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材料、业绩成果等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实行职称评审预审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单位(部门)对照《湖北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湖工大职改[2012]12号),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者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进行预审,达到文件规定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提交学科评议组评议;未达到文件规定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学科评议组评议。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本次预审将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推荐至学校评审的,经审核后,直接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由学校纪委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
4.教学质量条件的认定。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质量条件依据《湖北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湖工大职改[2012]12号)文件要求执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次由教务处组织评定并负责提供评价结果。
三、评审工作与有关要求
(一)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及要求按《湖北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湖工大职改[2012]12号)执行。其他系列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要求,均按省职改办相关文件规定的各系列评审条件掌握。
(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严格遵循“五公开一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岗位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报名与资格审查。在个人申报基础上,各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到校职改办,提供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湖北工业大学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电子表。同时准备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等材料原件,由校职改办统一安排时间到各单位(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申报材料组织。各单位(部门)按本单位(部门)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数量及类型,到校职改办领取职称评审表格材料及资料袋。申报职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本系列职称评审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3.材料审核。各单位(部门)将申报材料(含所有原件)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并对照相关材料原件对所有复印件进行审核并盖章以示真实。初审完成后,各单位(部门)应将申报教授、副教授评审人员的《教学研究工作量评分审核表》、《教学工作情况证明表》、《科研工作情况证明表》(各一式两份)及相关附件材料分别交教务处和科技与产业处审核;申报讲师评审人员的上述材料由各单位(部门)审核;申报实验系列职称评审人员的实验工作量表(一式两份)交教务处审核。上述材料经审核后,一份返给申报人装订于申报材料中,另一份集中报送校职改办。
4.免试、破格、转评及转报审批。各单位(部门)汇总本单位免试、破格、转评及转报人员审批表及支撑材料原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除依据业绩成果申请校学位条件破格的审批材料交学校科技与产业处审批之外,其他材料均报校职改办审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要求,部分材料须由校职改办提交至省职改办审批。审批通过后的各种审批表原件,均返还申报人,装订于申报材料中。
5.申报条件预审。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须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条件预审。申报人依据本人业绩成果情况,对照湖北省和学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政策文件,认真填写《职称评审基本条件预审表》(一式两份);学历资历条件、省文件评审条件由人事处复核,教学教研条件及科研条件分别由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复核。各单位(部门)汇总教授、副教授申报材料及预审表后,集中报送至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进行审查并盖章,最后由各单位汇总审查意见,对申报人给予预审结论。各单位须将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三天。《职称评审基本条件预审表》经审核后一份放于申报材料资料袋中,另一份集中交校职改办。各单位须同时将经各职能部门审核盖章、且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的《预审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校职改办。
6.材料报送及学科评议组材料公展。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部门)申报人材料报送至相应学科评议组,并将各单位应集中报送的所有材料(见附件8)以及评审费,报送至校职改办。学院(部)高校教师系列申报材料报送至本单位高教系列学科评议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军事理论教育教师)高校教师系列申报材料报送至思政专业教师学科评议组(学生工作部(处));工程、实验系列申报材料报送至工程实验系列学科评议组(科技与产业处);图书、档案、新闻、出版系列申报材料报送至图书档案及新闻出版系列学科评议组(图书馆),其他系列申报材料报送至综合系列学科评议(人事处)。各学科评议组应在评议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未参加公开展示的材料,不得提交学科评议组评议。
7.控制指标分配。根据省职改办核定给我校的高级申报控制指标数,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为导向,以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现状和职称申报情况为基础,由校职改办会同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确定指标分配方案,报校领导审定后下达至各学科评议组。
8.学科评议组评议。各学科评议组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控制数,严格按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学校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9.学校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及材料公展。各学科评议组将评议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报送至校职改办。校职改办将各学科评议组报送的,申报各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未参加公展的申报材料不能提交校评审会评审。
10.校评审会评审。学校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组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校职改办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11.结果审定及材料报送。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职称评审结果,校职改办将学校无评审权学科的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上报至我省各系列高评委会评审会。
(三)评审纪律
1.各单位(部门)、学校各评审组和评委会,应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提高评审公信度,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2.各单位(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如因工作不认真导致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职称评审组织成员及评委,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申报人员填写材料应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由学校纪委给予相应处理。因职称评审表格填写不规范(包括教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表彰的批准单位与批准时间填写不完整、论文排名不完整、期刊编号不完整等),评委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5.评委应严格履行评审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的,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四)评审费
评审费由校职改办代收后代缴至各系列高评委会,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各单位(部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五)工作要求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广泛宣传政策,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上报。逾期未上报的,不纳入本年度评审范围。
各单位(部门)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校职改办联系和咨询。联系电话:88028869(内线8869),联系人:汪晶晶、王厚华。
附件:(请在校园网或人事处网站下载)
1.湖北工业大学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
2.湖北工业大学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度表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要求
4.申报材料相关表格
5.各系列评审条件及政策
6.公示证明
7.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8.各单位报送材料清单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