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院组织的考试过程中,学生出现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考试违规。
1、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置于指定位置的;
2、 进入考场后,未按照指定座位就座,且拒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的;
3、 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考试时间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4、 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批准,擅自离开考场的;
6、 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
7、 在考场或是考区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且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影响考场秩序的;
8、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和电子设备的;
9、 使用规定外的笔或答题纸,或者在试卷上规定以外地方书写姓名、学号等标识信息的;
10、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的;
1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或与之内容相关资料的;
12、开考后,课桌或座位上仍有与考试内容资料相关的;
1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4、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16、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答卷雷同的;
17、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外又交回给监考教师的;
18、交卷后趁监考教师不备更改已交试卷答案的;
1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教师或其他考生的;
20、私自更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的;
21、盗窃课程试卷,但未散播的;
22、盗窃课程试卷,并传播的;
23、在自己考卷上写他人姓名的;
24、请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25、其他经监考教师及巡考人员确认,考场办公室核准的情况。
违纪舞弊事实一经认定,将报学生工作部,按照《学生手册》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