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考务与学籍 > 正文

关于考试违规情况的认定

作者: 时间:2014-12-19 点击数:

凡在我院组织的考试过程中,学生出现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考试违规。

1、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置于指定位置的;

2、 进入考场后,未按照指定座位就座,且拒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的;

3、 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考试时间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4、 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批准,擅自离开考场的;

6、 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

7、 在考场或是考区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且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影响考场秩序的;

8、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和电子设备的;

9、 使用规定外的笔或答题纸,或者在试卷上规定以外地方书写姓名、学号等标识信息的;

10、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的;

1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或与之内容相关资料的;

12、开考后,课桌或座位上仍有与考试内容资料相关的;

1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4、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16、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答卷雷同的;

17、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外又交回给监考教师的;

18、交卷后趁监考教师不备更改已交试卷答案的;

1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教师或其他考生的;

20、私自更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的;

21、盗窃课程试卷,但未散播的;

22、盗窃课程试卷,并传播的;

23、在自己考卷上写他人姓名的;

24、请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25、其他经监考教师及巡考人员确认,考场办公室核准的情况。

违纪舞弊事实一经认定,将报学生工作部,按照《学生手册》进行严肃处理。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教务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