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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作者: 时间:2014-06-09 点击数:

根据《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我院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按以下条件进行:

一、在院期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获得本科毕业资格;

三、未因考试违纪舞弊受到处分的;未因其他原因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处分但已解除处分的;

四、相关学业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英语水平

1. 普通毕业生(指非艺术类、非英语类专业毕业生)历次CET-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最高成绩不低于满分710分制的370分;

2. 艺术类毕业生历次CET-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最高成绩不低于满分710分制的340分;

3. 英语专业毕业生TEM-4(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最高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

毕业时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2。

五、为鼓励毕业生参加国家基层重点项目建设,在艰苦的环境中建功立业,学位委员会对未达上述学位授予条件,但获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考取公务员、参加支教或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可酌情破格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应于7月1日前凭录用通知书、就业协议或报到单位证明提出申请,各系部汇总后交教务部审核并报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方可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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