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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修订)新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3 点击数:

关于编制(修订)新版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系部: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也是组织课程教学、选用和编写教材以及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我院2017版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业已制定,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明确课程教学要求,确保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学院决定编制(修订)新版课程教学大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修订)范围及分类

1、大纲范围。2017版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应制定教学大纲,具体包含通识教育平台(含创新创业教育)、学科基础教育平台、专业选修平台、专业核心平台、实践教学平台等5个平台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详细课程目录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教务部以开课系部为单位下发课程库)。

2、大纲分类。课程教学大纲分为理论课程大纲及实践课程大纲两个大类,其中理论课程按是否包含实验(上机)教学分为理论课程与理论课程(含实验、上机)两类;实践教学大纲分为实验(上机)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包括学年论文)共计四类。

二、编制(修订)总体要求

1、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对接服务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每门课程应明确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基础上,以支撑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为基准,精准确定课程教学过程中学生所获得的知识、能力、素质等,同时重点突出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课程考核等方面创新;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优化课程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除理论教学外,应加强对习题、实验(上机)、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做出具体、周密安排,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实验,注重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

4.着力体现课程教学内容先进性。对接社会需求,了解企业与行业实际需求及发展趋势,加大课程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等更新力度;充分结合近年来课程教研、教改项目的最新成果,积极引进和构建课程教学新模式。

三、编制(修订)具体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基本要求,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具体章节的教学手段与方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课程教学资源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内容。各类课程大纲格式及具体要求严格参照通知附件模版及说明要求执行。

2、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总学分、总学时及学时分配等应与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中保持完全一致。课程名称相同,总学分、总学时、学时分配不同的课程,应分别制订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不同侧重点和教学内容等,重点对本科和专科开设的同一课程,应依据本专科专业培养目标分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3、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过程中,须以“章”为单位对所使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及其手段进行安排与说明;对含有上机或实验教学的课程,须在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中对应“章”中,明确实验(上机)项目名称、学时、实验类型、实验内容、分组要求及实验目的等,以确保课程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培养有效融通。

4、理论课程(含实验、上机)中实验(上机)学时超过8学时(含8学时)的课程,须单独编制实验(上机)课程大纲,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5、编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时,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定义准确;内容表述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标题、序号、标点符号等应当规范使用。

6、各类课程教学大纲应由开课系部进行编写与制定。开课系部须积极联系课程设置专业所在系部,明确课程开设的教学目的、内容及要求,有针对性编制(修订)课程大纲。

7、课程教学大纲应有制定人、审订人与审批人签字,审订人、审批人原则上不能为同一人,审订人原则上为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批人为系部副主任或主任(非教学单位为部门负责人)。

8、课程大纲以word格式保存(每门课程一个文件),根据开课系部课程库命名为:课程代码_课程名_大纲类别名;课程教学大纲以教研室为单位汇总,按照“系部—>本、专科—>教研室”的路径建立文件夹,并统一归档。

四、编制(修订)工作安排及其他说明

1、4月30日前,各系部明确开课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实施方案并报教务部备案。要求各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系部负责人为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及相关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以教研室为单位明确各门课程归口教研室、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修订)负责人、执笔人,并合理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与修订相关工作安排及实施进程。

2、6月30日前,各系部严格按要求组织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初稿编制(修订)工作。

3、7月1日—9月20日,各系部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集中性审议,并完成部门内反馈、修改后形成初定稿报教务部。系部对课程大纲初稿审查反馈的意见、记录、修改等过程性材料须完整保存备查,作为系部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初定稿、期中教学检查及年终考核等重要依据。

4、9月21日—10月31日,教务部以开课系部为单位组织专家、相关人员分别对课程教学大纲内容、格式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反馈修改。各系部课程教学大纲审查通过率作为课程教学大纲完成质量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5、11月,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审查、反馈与修改工作,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分类装订成册。

附件:各类课程教学大纲格式模板及说明要求

特此通知。

教 务 部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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